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拒绝更进一步强化轻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通报特别强调,国务院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起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收到再次发生尤其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该立刻报告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全称《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十条拒绝:“国务院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起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收到再次发生尤其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该立刻报告国务院。”;第十一条拒绝:“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起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层请示事故情况,每级请示的时间不得多达2小时。”为实施上述拒绝,安监总局明确提出以下拒绝:一、提升省局上报事故信息的质量(一)各省级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全称省局)是向总局报告重大事故、尤其重大事故(以下全称轻特大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要严肃研究制定有效地措施,确保在收到轻特大事故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总局报告合乎《条例》拒绝的事故信息。同时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事故报告工作明确提出明确拒绝,从源头转行,提升事故信息上报的质量。(二)各省局要强化当值工作,贯彻做值班应急岗位每天24小时在岗当值不间断,节假日白天领导干部到岗带班。要强化对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应急处理和信息撰写能力。
(三)各省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需确保昼夜通讯通畅,保证应急状态下人员进发很快、信息较慢传送。(四)各省局收到轻特大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率领有关人员很快赶赴现场,与抢修指挥部负责人创建密切联系,调度、审核事故下文,尽早向总局报告*新的情况。
(五)各省局要强化基础工作,创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基础资料数据库,掌控煤矿企业、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中的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并及时改版。(六)各省局请示的轻特大事故信息内容要合乎《条例》第12条的规定和总局的明确拒绝,同时要获取事故现场抢修指挥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二、减缓信息接管传送的速度(一)总局调度统计资料司调度室(以下全称调度室)收到轻特大事故的报告后,立刻报告本司负责人,同时电传总局办公厅值班室(以下全称值班室)并电话证实。(二)值班室收到电传后,立刻电话报告办公厅负责人或节假日带班司局长。
办公厅负责人或带班的司局长在工作日下班或节假日白天带班时间,即批请送总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节假日期间还包括当日带班的总局领导,以下总称总局有关领导)阅示;业余时间,尤其重大事故信息立刻电话报告总局有关领导,重大事故可电子邮件报告。煤矿尤其重大事故同时电话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煤矿重大事故同时电子邮件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对于死伤人员多、抢修救援任务轻或有可能引起次生危害的事故,即报告总局主要领导,建议按尤其重大事故处理。准许后即通报调度室启动尤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三)调度统计资料司负责人根据事故等级,立刻指挥官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尤其重大事故电话通报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总局政法司、协商司、涉及业务司局及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事故)、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重大事故电话通报应急指挥中心、总局政法司、涉及业务司局负责人。(四)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必需做昼夜通讯通畅,保证应急状态下随叫随到。
(五)总局办公厅或其他单位通过有所不同渠道得知再次发生轻特大事故后,除提早积极开展涉及工作外,立刻通报调度室,调度室按程序追踪核查、报告处理。如收到事故检举,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三、提升信息审核处理的效率(一)信息审核1.调度室收到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展开审查,对信息要素不原始的,很快向有关省局追踪、审核,并动态调度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值班室。2.涉及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收到事故报告后,立刻与有关省局业务对口人员联系,从专业角度审核事故细节,掌控救援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值班室。
(二)尤其重大事故信息的处理1.收到尤其重大事故报告后,总局有关领导(煤矿事故还包括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和办公厅、政法司、协商司、调度统计资料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及涉及业务司局负责人立刻赶到调度室。以上各司局、各单位负责人同时通报本司局、本单位涉及人员立刻到岗。2.值班室向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后,即根据事故基本情况、*新进展和总局领导的请示、意见,抓住草拟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请示的《安全监管总局当值信息》。
3.调度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抓住草拟《事故抢修救援工作指导意见》。4.总局有关领导在调度室征询事故及抢修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汇报,电话与现场通话理解情况、指导抢救工作,研究要求为首工作组赶往事故现场等有关问题,审改《安全监管总局当值信息》。
5.值班室很快将总局领导的请示、意见传超过涉及单位、人员贯彻落实(省局由调度统计资料司负责管理表达);各有关单位按照总局领导的部署连夜实施事故应付措施。(三)重大事故信息的处理1.对于死伤人员多、抢修救援任务轻或有可能引起次生危害的事故,根据总局主要领导的意见,按照尤其重大事故处理。2.值班室很快将总局领导的请示、意见传超过涉及单位、人员贯彻落实(省局由调度统计资料司负责管理表达);涉及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立刻实施总局领导批示,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事故督导、的组织回国现场帮助救治等工作,并从专业角度更进一步审核事故明确细节,很快续报值班室。
3.值班室向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后,即根据总局领导的请示、意见,抓住草拟《安全监管总局当值信息》。4.办公厅负责人或节假日带班司局长审改、发给《安全监管总局当值信息》,并亦须要求请示前否报总局领导审议。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较小事故,按重大事故请示信息,比照重大事故处理:国务院领导同志请示的;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拒绝请示的;总局领导批示的。四、具体事故信息上报和工作交流程序 (一)值班室将按程序审签后的《安全监管总局当值信息》,通过计算机专网系统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保密机电子邮件抄送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高检院以及其他有关部委。(二)值班室将已请示的《安全监管总局当值信息》,打印送总局各位领导(煤矿事故同时印送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在总局机关内网发布,电传政法司。
(三)政法司立刻联系主流媒体、总局政府网站,作好舆论引领、新闻信息公布等工作。(四)值班室函请国务院涉及部门派员参加赶赴现场的尤其重大事故工作组,并电子邮件函告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局协商实施涉及工作。(五)值班室收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请示、命令,工作日上班时间递办公厅秘书处注册并按程序运转,其他时间增开“安全监管总局来文处置单”,即报告办公厅负责人批请总局领导阅示,并将总局领导批示并转有关单位、人员实施。
五、作好事故信息的追踪续报工作回国尤其根本性事故现场工作组亦须草拟事故续报信息,经值班室整理请示。涉及业务司局要强化重大事故督导,并亦须草拟事故续报信息,商办公厅请示。
调度统计资料司要追踪掌控轻特大事故的新情况,并及时上报办公厅,办公厅亦须整理请示。提升总局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告事故的时效性,前提是省局向总局报告事故很快及时,做要素齐全、内容精确;关键是总局机关司局需要较慢号召,各司其职,协作因应。各省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报的拒绝,贯彻抓好基础工作,更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培训和协商交流,构成协商同步的应急号召机制,保证按《条例》拒绝作好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各省局可根据《条例》和本通报拒绝,结合实际制定本局涉及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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